宜兴税务师培训,中华税务师课程有很多人推荐。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责任
多项选择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条件有( )。
A、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B、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C、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D、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E、出资的股权已经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责任。根据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以上就是关于宜兴税务师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税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
好课低至360元/科,2科及以上再享9折。
免费收听- 税务师课件mp301-25
- 环球网校税务师01-25
- 税务师税代考前串讲01-25
- 财税培训师录播怎么收费01-25
- 注册税务师重庆培训点01-25
- 海门税务师培训01-25
- 税务师辅导班东营01-22
- 长春税务培训学校01-22

叶青:税法一
杨军:税法二
陈楠:财务与会计
赵俊峰:涉税服务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