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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备考资料:债权转让
知识点: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解释1】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解释2】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2.债权转让的效力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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