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cpa学校,培训机构要找靠谱的。
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解散诉讼
知识点:解散诉讼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cpa学校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注册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
包含6大超值课程+4大超值题库+6大超值服务+24小时不限次答疑!
免费试听- 汕头市注册会计师培训班01-03
- 佳木斯注册会计师补课班01-03
- cpa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01-03
- 包头注册会计师学习班01-03
- cpa培训面授哪个好01-02
- 注会税法网课谁讲得好01-02
- 哪里读注册会计师的课比较好01-02
- 注会培训班如何选01-02

郭建华:会计
杨闻萍:审计
叶青:税法
杭建平: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