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期初存货进项转出的分录怎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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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期初存货进项转出的分录怎么作?

答:具体的操作部分可以写:

不可退税部分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出口退税部分记为其他应收款: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或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再结转收入成本就可以了

农产品试点纳税人期初库存进项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以下简称库存商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这是因为试点纳税人在执行核定扣除前,期初存货所含进项税额已经在销项税额中得到抵扣或者作为进项税额留抵等待抵扣,所以新的核定办法实施后,必须将其转出,否则会造成进项税额重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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