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企业从货物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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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企业从货物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如何征税

“三包”收入,它其实是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预先预取的收入,只不过支付这项费用的是生产企业而不是消费者。 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明确规定,货物的生产企业为搞好售后服务,支付给经销企业修理费用,作为经销企业为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费用支出,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税目征收增值税。

 

三包费怎么开发票,可以去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可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288号)第八条“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之规定,经销企业收取之生产企业的“三包”收入,视为经销企业向生产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取得之收入,应依法缴纳增值税。若经销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经销企业应依照税法规定的时限向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二、发票使用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 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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