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长期应付款核算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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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长期应付款核算的会计分录,关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内容,一般企业的会计在处理长期应付款的核算记录都是将其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事业单位和其他一般性的企业单位在处理上是不一致的,如果不太了解,也别着急,一起来看看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吧。

事业单位长期应付款核算的会计分录

首先,事业单位“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

其次,“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属于净资产类,下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明细科目。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就是以前的“固定基金”。

事业单位会计不同于企业,固定资产在登记支出时,同时还要登记净资产(固定基金)。

像你写的这组分录

借:事业支出 (计入支出,将来结转到“结余”科目借方)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长期应付款 (跨年度的融资费用或分期付款)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计入净资产)

如果不是分期付款,这组分录是

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原固定基金)

贷方计入就是确认事业单位的净资产。这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企业不同的地方,无论是否计入长期应付款,都要确认净资产。

 

事业单位长期应付款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与计量是会计活动的起点及核心环节。《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符合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具体来说,行政单位因购买物资、服务等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收到所购物资或服务时确认;因其他原因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应当在承担付款义务时确认。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未对事业单位长期应付款确认问题 作出规范,但对如何计量负债交易或事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指出,事业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以此推论,事业单位长期应付款也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计量,并进行日常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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