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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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缴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对于亏损的金额实际上是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以亏损额乘以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按汇算前亏损的做一张相反的冲回来啊,调多少冲多少.

 

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

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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