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的运费罚款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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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运费罚款账务处理

以原材料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为例来说明

例如:某企业原材料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价款10000元,进项税额为1700元.则账务处理如下:先报批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700元

贷:原材料10000元

应交税金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元

然后当原材料损失获批后则: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117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700元

 

例题:公司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1000元,经查是由于被盗引起的,保险公司赔偿5000元.

非正常损失原材料所涉及的进项税额由两部分组成:

(1)原材料价格进项(10000-1000)×17%=1530(元)

(2)运输费进项1000÷(1-7%)×7%=72.27(元)

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为1602.27元.按照上述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02.27

借:管理费用                6602.27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1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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