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福利费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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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的会计分录

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

1、现金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购物卡福利

借: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其他应收款--购物卡

3、实物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职工医药费;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上下班交通补贴;住院伙食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的补贴(比如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由于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计提比例分别是多少?

工会经费,计提比例是2%,以应发工资的2%计提,再按季度进行缴纳给税务局。 职工教育经费,不计提,按发票报销处理,可以在税前列支应发工资的8%,超支部分属于企业所得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福利费,不计提,按发票报销处理,可以在税前列支应发工资的14%,超支部分属于企业所得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