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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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概念,固定资产一般都是指房屋、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是公司重要的财产组成部分,但是,这些固定资产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与受使用方法的影响,一般都会折旧,所以就有了固定资产折旧的算法,那么,固定资产折旧与摊销的区别都有什么呢?

首先,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其实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对一项资产在其受益期限内进行摊销。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无形资产因为在受益期结束后一般无价值,所以按照全额摊销,无残值(如软件使用权等);而固定资产一般有处置价值,所以折旧的时候会留个尾巴,即残值。但是随着税法的放开,现在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固定资产的残值,也可以不留残值进行折旧。

2、无形资产从入账当月起摊销,处置当月不用摊销;而固定资产购置当月不提折旧,处置当月要提折旧。

我们不难想到,如果资产本身为公司提供价值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就不存在摊销这一说。所以平时我们所说的需要摊销的资产一般都是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比如说固定资产(财务人员更习惯于称其为固定资产折旧,而非固定资产摊销,但本质差不多),还有获得的专利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固定资产折旧特殊情况有哪些: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