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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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单位财务人员在与我的聊天过程中,问了一个问题:“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原值是以调出单位的原值还是以资产净值确定?需不需把原单位的原值和累计折旧在调入单位同时确认?”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在整个会计工作学习的系统内容内,相对基础固定,多年前考试行政事业会计也是一带而过,没有仔细思考,突然间无从答起。此事也引起了我的好奇之心,到底这项业务应如何会计处理?

财务人员提供给我的《北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图片示例,未提足折旧的调入固定资产原值是资产净值确定的,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金额在调入单位并没有被记录确认,而已提足折旧的调出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金额均被记录确认。

经过对《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等制度文件的再次研读,给出我的建议: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同时确认调出单位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不应以调出单位原值减折旧的净值确定调入资产原值。原因如下:

一、固定资产原值体现财政的历史投入规模,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产调拨过程中,不应由于内部资产调拨对财政历史投入规模产生影响。

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资产报表等各项政府统计报表中都要求具体列报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金额。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调拨,不应影响整体的资产原始投入情况。当然,有些同志会说可以在部门或财政报表合并过程中由合并单位调整,但对于有较大数量的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合并报表部门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同时以确认调出单位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方式确认调入资产成本,从经济和形式上来说,是节省的。

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第五条,对“关于单位无偿调入资产的账务处理”有具体规定。

《解释第1号》原文

1.按照相关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是,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即已经按制度规定提足折旧)或者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应当将调入过程中其承担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调入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2.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3.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对于正常的无偿调入资产,《解释第1号》没有给具体的会计分录,只是注明“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而对于账面价值为零或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给了具体的会计分录。我认为《解释第1号》之所以把无偿调拨资产区分为正常无偿调入和账面价值为零或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三种情况,主要是区分调拨过程中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在账面价值为零或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情况下,不能将相关税费单独确认为资产原值,所以此两种情况下,相关税费作为“其他费用”处理。而三种情况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的确认方法应该一致,即调入单位同时确认调出单位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金额。

如正常无偿调入资产,不记录资产在调出方固定资产原值和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而其他两种情况记录资产在调出方固定资产原值和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势必会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影响。

未提足折旧调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举例说明:2022年1月,甲单位接收乙上级单位无偿调拨房产一套,资产原取得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原值为50万,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已提取折旧4年,累计折旧金额为10万元,预计仍可使用16年。房屋过户相关税费1万元。

甲单位2022年1月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1. 借:固定资产 50+1=51万元

贷:累计折旧 10万元

无偿调拨净资产 40万元

银行存款 1万元

2. 同时计提2022年1月折旧,固定资产净值41万/尚可使用年限16年/12月=2135元。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政府会计主体盘盈、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置换的固定资产,应当考虑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按照其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的规定,可以重新考虑新旧程度,重新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本例依旧延续原资产方使用年限。

借:业务活动费用 2135元

贷:累计折旧 2135元

至2022年1月,该资产在调入单位原值51万元,累积折旧10.2135万元,资产净值40.7865万元。如甲单位不确认调出单位原值和累计折旧,乙上级单位在统计部门整体资产原值时,会比调拨前减少10万元,原值数据将产生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