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终结账容易被遗漏的四种涉税收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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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经验的财务人员都知道,每年进入12月份,就意味着财务工作最繁忙的季节到了。

一年的帐要尘埃落定,财务人员要清理账目、库存盘点、调账、年终结账、年度报表,为本年度汇算清缴做准备。

年终关账、结账应首先确认收入总额:

一、视同销售行为

又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1、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11月28日,财税(2005)165号文件: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2、销售收入确认:

①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

②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二、包装物收入:

税法规定:

1、企业因销售商品而出租包装物取得的收入,应当作为价位费用,一并计入销售额中,计算交纳增值税;

2、企业因销售商品除酒类以外而出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不征收增值税,但是,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回的押金,应当按照所包装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这里,“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一年为限,超过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3、如果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同时出租包装物,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其实是企业销售货物的价外收入,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

三、在建工程试运营收入:

《企业会计制度》中第三十一条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试运行产生的收入成本应当纳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1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这里试运行产生的收入成本明确计入当期损益,产出的产品则作为存货或其他资产核算。该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规定:如果以前年度试运行收入已经冲减了固定资产成本的,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四、超过一年以上的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劳务收入

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应按已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全年会计收入的确认,是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填写各方面数据的依据,也是股东对企业管理层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