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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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销售额由月不超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由此,引发了大家对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新一番讨论。

一 、起征点与免征额

1、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2、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3、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4、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二、增值税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修改)第三十七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三、小规模纳税人月(季)度免税销售额与增值税的起征点有一定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度月税期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3、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人,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人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四、在日常业务中,不少人习惯上把“免征额”说成”起征点“,但其实两者不管是在适用场景中,还是在计算方法上都截然不同。

1、首先在适用场景中

起征点在增值税中的应用比较多,比如按次纳税的,其单次销售额在500元以内的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而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比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即基本减除费用)为5000元。

2、其次在计算方法上

就起征点而言,当课税对象未达起征点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达到起征点时,需要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

免征额则是,当课税对象低于免征额时,不用征税;当课税对象高于免征额时,从课税对象总额中减去免征额后,对余额部分征税。

因此,起征点、免征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的范围提高到10万元也并不意味者增值税起征点也随之提高。小额零星业务无需发票税前扣除的判断标准中的起征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