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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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疫情期间的经济发展,政府施行了很多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直接将补贴发放至各企业。那么,收到政府补贴的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在税务上,又该如何缴纳呢?

账务处理

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和债务重组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都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当企业获得这种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根据补助的用处不同,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被用来补偿企业后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属于企业的递延收益,财务应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将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如果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被用来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那么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即可。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如果是从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财政或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那么只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就可以不被作为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扣除:

能够提供规定了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于拨付给企业的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应对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该资金后续发生的支出也应该单独核算。

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业取得的土地方面的补助,一般是取得返还土地的出让金或者和土地出让相关的奖励款,企业在取得这些款项后,应冲减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虽然在实务中,税务总局并没有对企业取得土地返还款后应该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方面的处理,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地方政策,进行相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