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期限(章程里的出资期限有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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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每个公司都应当制定且置于公司住所地内的,公司章程记载了公司的股东、设立时间、注册资本、出资期限以及各种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那么,章程里的出资期限有法律规定吗?

一、章程里的出资期限有法律规定吗

章程里的出资期限不是法律规定,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由股东自行约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需要股东签名吗

改变公司章程,必须有超过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那么,也就是说,改变公司章程并不需要所有的股东同意。那么,这时候,章程修正案上让股东签字就变得没有意义。所以,章程修正案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比较合适。而让章程修正案生效的要件就是股东会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申请办理公司章程章程变更备案,可持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盖章,不需要公司股东在章程修正案上盖章(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

三、关于出资期限约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出资期限约定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期限约定要明确。

随着公司法的修改,出资期限已经被取消,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出资期限,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时,明确的出资期限不仅意味着股东的权利义务,也为有股东逾期出资,其他股东追究其违约责任提供依据。

2、出资义务、期限不要设定前提。

实践中,有前提条件的出资及期限,股东在违反出资义务时,往往会拿前提条件做挡箭牌,强词夺理、胡搅蛮缠,并且一旦前提条件的成立存在瑕疵,会导致违约股东的违约行为无法受到惩罚,致使守约股东和公司受到伤害。

3、违约责任中明确违约金、出资资格取代等条款。

(1)明确违约金数额和计算方法。实践中,许多股东为了面子、为了所有的友谊,在出资协议中仅约定违约金或者笼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具体的约定,导致有股东违约时,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需要很长的时间来计算相关损失进而要求赔偿。所以,明确的违约金能够帮助守约股东尽快维护权益,同时违约金的明确,会使违约股东考虑违约成本,起到震慑作用。

(2)明确出资资格取代条款。出资协议中可以约定,股东逾期出资达一定期限后,其应履行的出资义务消灭,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进行出资,在履行相关出资义务后,扩大持股比例或成为公司股东。此种约定,不仅可以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也是对公司利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