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办法(公司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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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的防范 与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应收账款的风险,规避财务风险,加速 资金周转,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运营,结合公司已出台的相 应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及所属子(分)公 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服务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应收款项。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的各级子(分)公司。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操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应收账款风险的事前防范

第四条 应收账款风险的事前防范主要包括新客户的尽职调查、新客户的信用分析与评价、新客户销售货款及信用赊销政策的确定、业务合同的签订等。

第五条 新客户的尽职调查:产品及业务推介的营销业务员,在新开拓的客户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前,应对拟与公司发生业务的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客户的注册地及经营地,经营资质及期限, 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从业人数,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情况,是否存在不良资产及不良资产的名称、数额等相关情况, 前三年(或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长 短期偿债能力,客户从事的所有业务所属行业名称、前三年(或 成立以来)各业务所占比重及从事本行业的时间,客户及法人代 表前三年(或成立以来)是否出现过违法、违纪、违约、失信、 债务债权纠纷等行为及具体情况,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等。

对客户的尽职调查材料应由尽职调查人签名,尽职调查人对 尽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法律责任,尽职调查材料应由 营销业务承办单位作为与客户交往的原始资料进行保存。

第六条 新客户的信用分析与评价:营销业务承办单位应根据不同时期行业基本情况、相应业务类别、客户类别等具体情况, 制定新客户信用分析与分级评价体系。

客户信用分析与分级评价体系应实行动态管理。信用分级评 价应根据行业政策变化,客户所在地的行业政策变化、所在地的 总体经济状况及守信状况、业务需求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信用分级评价标准营销业务承办单位根据营销业务员提供的客户尽职调查情 况,对新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并按照信用评价体系标准组织对新 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第七条 信用赊销政策:营销业务承办单位(或营销业务管理单位,下同)应制定与客户信用分级评定相对应的信用赊销政 策,信用赊销政策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享受信用赊 销的条件、偿债能力、客户籍贯所在地域、信用赊销的等级划分、 信用赊销期限与额度的确立、信用赊销的审定权限、信用赊销的 内部审核(或批准)流程、信用赊销的执行、考核与级别调整等。

对各类客户信用赊销期限及信用额度,应根据营销业务所在 行业、所处时期的具体情况,按照“适时、适宜、风险可控”的原则,在制定的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操作实施方案中明确。

信用赊销政策的制定应实行动态管理。信用赊销政策应按照影响信用分级评价的标准与信用赊销等级因素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对信用等级评定级别较差的客户,发生业务时,实行预付款销售或现款现货销售(含按完工进度收款),不实行信用赊销政策。

第九条 对信用等级评定级别好的用户,根据客户的需求, 营销业务承办单位按照制定的信用赊销政策规定的审核批准流 程,确定相应客户的信用赊销政策。

营销业务承办单位负责根据制定的信用赊销政策,对相应客 户的信用赊销政策应按规定的审批流程(需经过业务员(或与片 区、项目经理共同)申请,片区、项目经理审核,营销业务承办 部门负责人、特殊情况需经营销业务的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十条公司在向客户正式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前,需与客 户签订产品(劳务)供销合同(简称供销合同)。与客户签订的供销合同模板由我方提供,我方提供的供销合同需事先由法律事务部门拟定;如供销合同由客户方提供,则在签订合同前,合同的相应条款需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通过。

对各客户销售业务的货款支付方式、信用政策应在供销合同中进行明确。

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对供销合同法律风险条款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一条营销业务承办单位应对各信用赊销客户的信用 期限、信用额度、业务交往过程中信用期限及额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登记,并与客户的尽职调查、信用等级与赊销等级评价及依据、信用赊销审批单、供销合同等一同作为与客户交往的档案资料进行保存。

第三章应收账款风险的事中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与客户业务发生后,营销业务员负责按照公 司与客户订立供销合同中规定的货款支付条款,准确掌握所负责联络客户与本公司业务发生后的债务数额、债务到期日及数额等 情况,及时催收到期款项,促使营销业务的款项及时回笼,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 营销业务员要深入到所负责联络的各客户,至少每月要与所负责的客户进行一次进行面对面地沟通一次,及时准确掌握客户资产、负债、需偿还到期债务、各业务开展情况、所 从事业务变化等情况,客户出现影响内部信用等级评定变化因素 的情形出现时,需及时报告,便于内部进行信用等级重新评定、 调整和针对特殊情况及时做出应对处理。

营销业务员至少每季度要与所负责联络的客户进行一次账 务往来核对工作,并将核对无误的对账单(对账单使用公司资本 财务部统一制定的模板)经客户财务会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交营 销业务管理单位存档;同时,营销业务员每季度应向营销管理单位出具所负责的各客户经营状况书面报告。

营销业务员通过掌握的信息,对于客户出现可能对本单位债 务偿还能力的下列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如安全事故,违反管理规定可能遭受较重处罚、取缔经营资质或关停并转等,资产或债务重组等债务人主体变更事项,遭受重大资产损失的各种情 形,遭到需进行较大赔偿的各种起诉,可能自行申请或遭受起诉 破产等,需立即向营销管理单位报告。

第十四条 营销业务管理单位应与所属的营销业务员就各客户的情况随时进行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经营状况和业务员 履职情况,就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提出解决方案和跟踪落实;就营销业务员提供的信息、报告等,要及时做出处理、 提出应对策略与措施等,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程序提请相应的领导决策。

营销业务管理单位至少每月要组织对所有客户的信用分级 评级条件变化、信用赊销政策的执行、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等情况, 要进行对比分析,就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解决方案与措施,并及 时报告营销业务分管领导。

第十五条 强化款项回笼的过程管理,非特殊情况,与客户的往来款项不得直接提取现金或款项通过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客 户支付的款项必须通过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

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对业务操办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有充分证据证明营销业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过失,致使出现坏账损失的,依据责任大小,按损失额度的50%-100%对责任人进行追究赔偿。

营销业务承办单位应制定对营销业务员的薪酬、费用与货款回笼完全挂钩的考核结算机制。

第四章应收账款事后管理

第十七条 为降低已形成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收回的风 险,对已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潜在风险程度情况进行风险分类, 实行分类管控。通过分类管理达到以下目标:

(一) 及时掌握应收账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应收账款质量。

(二) 及时发现营销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三) 为判断应收账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根据客户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付款能力、付款习惯、付款记录、付款意愿、资产状况、有无担保等具体情况将 应收账款划分为正常、关注、可疑和损失四类。其中,后两类合 称为不良应收账款正常:客户能够能按时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其所欠 款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

关注:尽管客户目前有能力支付其所欠账款,但存在一些可能对支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可疑:客户超过其正常的付款期限,且拖欠的款项超过6个月及以上。客户无法足额支付其所欠账款,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 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客户超过其正常的付款期限,且拖欠的款项超过12个月及以上。在预计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应收账款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十九条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时,以应收账款账龄和评估客户的付款能力为核心,把客户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主要付款来源,担保作为次要付款来源。

客户的付款能力包括客户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 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不能用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应收账款的分类,信用评级只 能作为应收账款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二十条下列应收账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一) 按照与公司的赊销政策,虽尚未逾期,但客户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避债务的嫌疑。

(二) 按照与公司的赊销政策,应支付的款项已逾期,且逾期的时间超过1个月。

(三) 对其他公司的债务已经有拖欠或逾期不能支付的情形。

(四)客户有利用货款从事炒股、炒期货、炒地皮等高风险行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下列应收账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一) 应支付的款项已逾期,且超过6个月。

(二) 客户有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避债务的事实。

(三) 需要重组的应收账款。重组应收账款是指由于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支付欠项而需对所欠款金额做出调整的应收账款。

第二十二条营销业务承办单位会同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 的应收账款风险分类标准及对各客户应收账款风险级别的评定; 营销业务承办单位负责各客户应收账款分类的信息管理,建立完整的档案分类资料信息,确保资料信息准确、连续、完整。

第二十三条营销业务承办单位应按时(产品销售应按月) 对应收账款的余额进行比较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时进行应收账 款分类调整,并将分类结果报公司营销分管领导。 

营销业务员应随时掌握客户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影响客户 的财务状况或应收账款支付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并调整对应收账款的分类。

第二十四条赊销政策的应收账款逾期天数是分类的重要参 考指标。营销业务承办单位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期限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不良应收账款应严密监控,及时对账,加大 分析和分类的频率,根据应收账款的风险状况,及时采取专人催收、要求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法律诉讼等相应的应收账款催收措施。

第二十六条 资本财务部及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应收账款的 真实情况进行稽核与审计,实时管理账款余额,监督并催促营销业务部门加大应收账款回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