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灾区抵扣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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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的账务处理

1、对外捐赠现金、银行存款等: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对外捐赠商品: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目前捐赠支出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二是非广告性质的各种赞助。

★ 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又分为两部分:一是捐赠金额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部分,这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二是超过年度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注意:以上支出在发生时一并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理由是:这种捐赠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但企业有承担这项支出的义务,税前可以扣除,所以其支出应反映企业捐益。

●捐赠支出超过会计利润12%以上部分,其账处理有两种观点:一是同上作为企业一种应尽的义务,发生时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年末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二是发生时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如果企业没有法定盈余公积金,则借记“资本公积——捐赠支出",如果说企业既没有法定盈余公积金,也没有资本公积金,则借记“实收资本”。

理由是:这部分捐赠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是一种超义务行为,其支出不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成果,更确切地说不影响企业损益,在此情况下只能动用权益。

企业捐赠抵税政策

国家相关税务条例对企业救济性捐赠的抵税比例进行了相关规定,即捐款金额可部分或全部在所得税中扣除,这样在纳税基数降低的情况下,减少了缴税额。然而,由于捐款抵税的涉及项目较多,办理手续十分繁复,有很多企业不清楚或主动放弃了捐款抵税这一“权利”。

企业所得税扣除参考如下 ↓

1、限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全额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该政策一直持续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注意:只有向有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才能作为扣税依据。

增值税免征参考如下↓

《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一直持续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