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费的账务处理是什么(财税政策及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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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政策

(一)修理修配劳务界定

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值税所称的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象是动产,如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

(二)增值税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征收率(3%)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划分标准:年(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注释】

1、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主要修缮对象是不动产,如建筑物、构筑物等;

适用10%的增值税税率。

判定一项业务是建筑业修缮还是修理修配,关键在于服务或劳务的对象是什么。如果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则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的范围;如果修理的对象是货物等动产,则属于修理修配劳务的范围。

2、维保服务

维护保养属于日常生活服务业,也就是日常检测、维护、保养,使之干净、整洁、运行正常等;

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修理修配劳务企业涉及的其他税种概要

1、城建税:

三档税率,城市市区为7%,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5%,乡村为1%。

计税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2、教育费附加:

费率为3%,计费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3、地方教育费附加:

费率为2%,计费依据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4、印花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加工承揽合同的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自2018年5月1日起,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行单位定额税率(元/平方米),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

  6、房产税:

(1)从价计征(余值计税):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适用税率1.2%

=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适用税率1.2%

(2)从租计征(租金计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个人出租住房为4%)

  7、车船税:

实行定额幅度税率,按车辆缴纳。

8、企业所得税:

企业得税法定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先进性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预缴所得税税率为20%,实际缴纳为10%。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9、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混合销售与兼营销售

(一)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税务处理: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兼营销售

兼营销售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税务处理: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税率或征收率征税。

四、会计核算

1、收取修理费用或取得索取修理费凭证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材料配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受托加工零件一批,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支付本月份水电费等待日常经营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5、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现借方余额时,为期末留抵税额,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特别提示: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是否需要按劳务(修理修配)项目/对象进行项目核算,需要根据企业劳务项目的多少、业务是否稳定及管理需要确定。

如需要进行项目核算,可设置“项目成本”一级科目,在“项目成本”科目下设置材料费配件费、外包费、水电费、人工费、间接材料费(制造费用)等栏目。

项目核算的核心是项目管理,可以通过项目编号(修理修配工作单号)进行管控。

五、修理修配业务有关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规定: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4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03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承接国外飞机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收入,免予征收增值税;国内采购的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按照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适用的退税率办理退税。请遵照执行。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的规定,从2002年度起,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