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注销吗(公司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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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税

1、 有税控盘

需要去大厅办理清税业务。

需要携带资料:公章、营业执照、办税人身份证、税控盘、空白发票(可以先自行作废)

(1) 去注销前先检查下是否有未撤销的资格,如有,可提前撤销;如不确定是否存在,可直接去税务大厅,办税人员会帮助查询。

(2) 资格全部注销后,去税务大厅(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大厅2楼)柜台说要办理企业注销,办税人员会给一张小条,列明注销前需要填写的申报表(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填写的报表会有差异,具体根据办税人员指引去填就行),然后去存放纸质申报表的地方取需要填报的报表。

(3) 将填好的申报表交给办税人员,审核通过后,在“税税通”预约办税号;

(4) 根据预约号去窗口办理注销。先注销税控盘(专票和普票都需要携带过去)->在办理税务注销。注销成功后,税务局会出具清税申报表和清税证明。

2、 无税控盘,未开具过发票

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简易注销即可。

二、 银行销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需要携带的资料: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法人和办税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印鉴卡。

三、 工商注销

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企业注销

有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工商注销流程见文档最后面)工商咨询电话:0532-86165012,0532-86958607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流程图

【一般注销】适用于全部企业,平台整合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社保注销、海关注销、外资企业商务注销等集成化服务,实现部门间注销信息共享互用、业务协同联动,开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新模式。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系统自动判断该企业在税务、社保、医保、海关、商务等部门的办理状态。未欠费社保自动销户、海关同步销户,税务、商务销户信息后台自动流转,以平台思维推进流程再造,企业无需“东奔西跑”。

【简易注销】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注销。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通过数据共享同步传输给税务等部门,免予提交《清税证明》;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大幅提升企业退市效率,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四、 印章注销

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需要携带的资料: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指定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PS:以上流程是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公司注销流程,其他地市的可以参考

什么样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

答:除上市股份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均可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点击“我要注销”,进入“发布注销公告”模块,待系统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站),录入企业信息进行登陆,选择“简易注销公告”,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签署并上传后提交发布,公示期为20天。

第二步,办理注销登记。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后,点击“我要注销”,选择“注销登记”——“简易注销”,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即可,推荐使用全程电子化模式,全程网办。申请人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到登记机关前台办理,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并领取《注销通知书》。

一般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清算组备案。点击“我要注销”,进入“发布注销公告”模块,登录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选择“清算组备案”后按要求填写发布。申请人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登记机关前台办理。

第二步,发布债权人公告。申请人在网上办理清算组备案的同时,可同步选择“注销公告填报”中的“债权人公告”模块发布公告,公告期为45天。申请人也可以自主选择青岛市级以上的报纸媒体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同样为45天。

第三步,办理注销登记。公示期满后,点击“我要注销”,选择“注销登记”,按照系统提示办理即可,推荐使用全程电子化模式,全程网办。申请人也可选择线下窗口办理模式,需携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决定正式注销的股东会决议、税源监控表、营业执照到前台办理,选择登报进行债权人公告的还应提交报纸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