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收到外汇怎么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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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1.外汇进来的款是要出口报关才能收汇的。

2.没有开票可做预收。

3.需要在外管局备案。

借:银行存款--美元 户(按税务给的月初的汇率折算)美元和人民币同时登记,有外币帐页

贷:应收账款-----客户名称

美元结汇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借或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使用议付信用证比较多,对于这种信用证的出口结汇办法主要有三种:

1、收妥结汇或收妥付款

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将单据移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汇通知书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付给外贸公司。

银行并不垫付资金,这即为收妥付款。这种方式不利于促进外贸企业扩大出口。 但是这种方式对议付行来说相对安全所以经常运用。

2、定期结汇

3、出口押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