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退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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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当不作账务处理。但因为税收的减免还必须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书面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减免,对未经申请或经申请但未经批准之前,纳税人应照章纳税。纳税人在依法计提两税时,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

相应在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时,正确的账务处理应当是冲减管理费用,即: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如果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银行存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