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转让的计税依据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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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转让的计税依据应如何认定?

1、增值税

根据营改增36号文件规定,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区分在建工程是老项目还是新项目,所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甲公司需缴纳增值税:【15-4-5.2】/1.09*0.09=0.48亿元

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很多财务人员在此处会有一个疑惑,转让方在土增清算时对于在建工程部分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由于在建项目转让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增值税,与此同时转让方在计交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计算。同时享受可加计扣除20%的优惠政策。

甲公司需缴纳土地增值税:【15/1.09-【4+5.2】/1.09-【4+5.2】/1.09*0.2】*30%=1.1亿元

3、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转让在建项目可视为企业财产的销售转让,应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缴企业所得税。转让方也应按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给被转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理的扣税凭证,以免受让方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正常扣除。

甲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1.09-4-5.2-0.48-1.1-0.0068】*0.25=0.74亿元

4、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建项目的转让应依据产权转移书据项目缴纳印花税。其计税依据应为在建项目转让合同的不含税价款。甲公司需缴纳印花税:15/1.09*0.0005=0.00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