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发票不可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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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所有经营者都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凭证,但有时候因业务活动发生变化,原先开具的发票可能不符合要求,需要更换发票或作废,很多人以为在税控设备将原先的发票信息调出后直接作废,其实不然,有些情况下,发票是不能够作废的,必须要用其它的方法,下面梳理如下:

一、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发票

发票联次是否齐全是进行发票作废的一个最基本前提,所以,开票方如果没有将发票的所有联次收回,就不用考虑其它条件了,肯定不能作废。

二、跨月发票不能作废

无论什么发票,作废操作都是一种结账前的操作,所以只要是跨月的发票,都不能作废,因为开票方已经将发票上的金额入账了,就必须按照账务处理的要求进行红冲了。

三、已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税款抵扣功能,税款抵扣的前提是收票方进行认证或发票勾选,因此,如果收票方已将收到的专用发票认证或勾选了,税务局系统就认为收票方可以用这张票抵扣税款了,因此,不论发票是否跨月、联次是否全部收回,开票方都不能将这张发票进行作废操作。

四、当月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多数情况下抄税是第二个月进行的,发票都已经是跨月的了,按照第2种类型也是不能作废的。但不能排除个别企业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在当月进行抄税,只要开票数据进行过抄税操作,就相当于发票已进行结账处理,就不能再进行作废操作了。

五、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成品油专用发票是一种严控的发票类型,国家规定,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后就不再有作废功能了,即使是发生了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也只能按照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六、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这里的电子发票是包含普通发票的,在当前电子发票还不成熟的情形下,国家也同样规定了电子发票只要开出就不再作废,同成品油专用发票类似,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时,可以按照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的规定来处理。

七、定额发票不能作废

这个容易理解,因为定额发票是印制的金额,而且没有写明购销双方信息,没法进行作废。在发票销货退回、服务中止等情形时,只能双方协商,收票方将定额发票退回给销货方。当然,销货方也可以在定额发票上手写或用印章写明“作废”字样等手段让定额发票因被涂改失去发票功能,间接让定额发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