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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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实操中常见双方有争议,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是员工的基本工资还是员工负伤前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提成等等。因实操中工伤员工的工资结构还是很复杂的,所以对于这个待遇标准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享受到的工伤福利待遇。今天就借这个机会为大家进一步分享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支付标准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未明确是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地方规定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正)——未明确是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江西省《关于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20〕67号——确定为平均月工资,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第13条解答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确定为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第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11〕14号——确定为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第十七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的“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工资的计算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5、上海市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确定为平均工资

(二十)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6、《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的通知-深中法发〔2015〕12号——确定为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三、总结与建议

综上,大家可以看出,大多数地区都直接规定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为员工的平均工资。只有极少部分地区并未明确规定。但是结合当地的审判案例以及“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文理解释来看,不应仅仅解释为基本工资(有些基本工资就是最低工资),在实践中解释为平均工资对保护劳动者权益更为合理。对于这里的平均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各地又有不一样的口径。比如深圳就明确约定包括加班工资。但是上海是不包括的。所以还需要结合各地的裁审口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