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别的公司现金流量是怎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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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给别的公司现金流量是怎么体现?

借给别的单位的款项应计入"现金流量表"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下.

借给别的单位的款项既不属于企业的投资活动,也不属于筹资活动,故适宜放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

借款给其他公司怎么做分录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根据规定,将资金借与他人取得的利息应作为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代收代付款冲减银行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要依法申报纳税

利息收入的税收,按照5%计算缴纳的.并交纳相关附加税

印花税按照借款合同的十万分之五计算缴纳.

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