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收入应纳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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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收入应纳多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兼职按个税的劳务报酬来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当其单次收入不超过800元时,不需要缴纳税款,当超过800元时,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注:【1】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