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分包如何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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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分包如何预缴税款

1、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增值税。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分包是实行差额征税吗?

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分类和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为两类:【1】第一类是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交增值税;

【2】第二类是公司注册地差额申报增值税。

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1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第53号的规定,建筑企业差额征增值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必须发生分包行为,其中分包包括专业分包、清包工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

【2】如果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差额预缴增值税,则建筑企业必须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如果建筑企业公司注册地与建筑服务发生地是同一个国税局管辖地,则不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