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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财税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会计核算 收到期房销售款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期房的税务处理 国税局公告[2016]18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9%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案例解析】 万华房地产公司开发幸福花园二期项目,并于2020年5月开始预售,收到预售房款872万元. 1.收到预收房款 借∶银行存款 8720000 贷∶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8720000 2.预缴增值税 872/ 【 1+9%】*3%=24万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40000 贷:银行存款 240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房的财税处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房的会计核算 根据合同约定收到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确认可抵减销售额的土地价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土地价款/【1+9%】*9% ]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房的税务处理 国税局公告[2016]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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