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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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是多少

首先,需要了解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应该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并不是所有的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缴纳,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总分机构所得税不是根据各自的账面利润计算的,而是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然后再总分机构的所在地根据分摊比例就地缴纳。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算清缴?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

本文主要讲述了总公司所得税核算一般给分公司的比例是多少,具体的含义和会计处理都在上文,汇算清缴的主体仍然是总机构,分支机构并不需要进行年度纳税调整,大家不要弄错了,我们一定要关注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相信您在遇到类似情况后会懂得如何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