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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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内容是什么?

常见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如下:

1.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将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2.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3.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单位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4.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企业将作为存货或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

6.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7.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基本账务处理

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的,投资方应当按照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其他综合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

或反向。

相关规定

【1】投资方全部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

【2】属于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额部分,投资方按比例进行确认: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综合收益【或反向】

处置时:按照被投资单位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不能转损益】

注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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