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是否要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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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是否要贴花

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不需要交纳印花税。第十四条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所以,物业服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中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上文讲述了代理合同是否要贴花,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必贴花。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各企业部门还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