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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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情形一

特殊工种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取得专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税。参考一:来自新疆国税《营改增政策答疑(十一)》营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建委要求为施工人员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取得保险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答: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参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参考三: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的规定,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情形二

对于非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以及其他商业保险,不得税前扣除,应全额纳税调增。同时取得专票增值税也不得抵扣。还需注意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参考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参考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企业为员工参保的意外保险能否税前扣除?

公司给员工办的意外保险,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没入"管理费用",在07年所得税汇算时是不是不用纳税调增?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法规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法规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

贵公司给员工办的意外保险,无论是在"应付福利费"列支,还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如果属于是按国家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上所列的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在2007年及以后年度所得税汇算时是不用做纳税调整的,否则需要做纳税调增。

本文为大家介绍了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能否税前扣除,有的特殊工种,像挖矿,高空作业等等,这类工种企业是需要给员工购买人身安全保的,这个是能税前扣除的,也能抵扣增值税,更多财税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