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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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

捐赠支出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可知,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四、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五、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于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说明。企业对于捐赠支出需要计入当期损益之中,会计账户应该为"营业外支出"。关于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就不再过多说明了,大家可以参考上述信息。在此,小编还整理了公益性捐赠支出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的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