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价合计怎么算原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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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价合计怎么算原来的金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需要确定税率。用不含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计算。

价税合计一般是指价外税。所谓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目前,在我国,价外税最曲型代表是增值税。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计算公式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价税合计)÷(1+税率)

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是收款金额吗

自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增值税发票价税分开以后,税务定义的价格为"不含税价",而普通经营者约定俗成的价格为"含税价"。并且,发票还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还包括17%税率的,3%税率的。因此,在签订购物合同时,有必要同时说明以何种税率的何种发票结算,因为不同税率的不同发票,货物成本是不一样的。

因此,你所提到的问题属于概念混淆的范围--如果合同标明了价格是含税价,那么价税合计就是合同金额;如果没有标明,则不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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