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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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汇算清缴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录

答:1、汇算清缴后补缴的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

(1)补计提:

借:未分配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案例分析

例题:某企业2007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为借方余额70万元,企业自行申报2007年度的亏损70万元,2008年5月份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及提取的三项附加费均未作纳税调整处理,共计影响纳税所得100万元。税务机关处理结果是: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偷税款额50%的罚款。根据检查及处理结果,该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补缴所得税9.9万元[(100-70)×33%](注: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9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99000

贷:银行存款 99000

(2)交纳罚款4.95万元(9.9×50%)

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49500

贷:银行存款 4950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9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