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收取的治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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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收取的治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

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既可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还可以变废为宝。大量污水经过处理可以变成中水,可用于灌溉,也可用于工业用途,能够缓解水资源紧缺难题;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淤泥,可转化为肥料等多种产品,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正因如此,污水处理产业正成为国际上的朝阳产业。污水处理厂的财务核算:污水处理属于特许经营,其财务核算实质是对污水进行的受托加工业务核算。污水处理厂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原则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确认应收债权;直接人工费用、电力费用、药剂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纳入生产成本核算,按月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按月摊销特许经营权形成的无形资产,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核算;合理控制生产成本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正确核算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及经营成果。污水处理厂的税收政策:

我国税收法规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1。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殖税

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规模,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增殖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财税[2008]156号: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现将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统一明确如下:。。。。二、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收入按上述规定应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2.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收入纳入财政行政事业预算,由财政按污水处理量按期拨入企业,属于(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污水处理厂应享受此项优惠。

3.企业所得税优惠

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此规定污水处理厂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2.5%。

污水处理厂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如何纳税?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污水处理费的所征税种是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 (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相关部门收取的治理费,是否征收增值税?上文介绍了是不征收增值税的,其企业所得税也是减半征收,只征收12.5%,大家对于这个财务处理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