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地区经营建筑营业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跨地区经营建筑营业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跨区域经营如何预缴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其预缴税款计算如下: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项目)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1。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其他个人以外的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2.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处理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营业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讲到这里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已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跨区域经营如何预缴税款?如果阅读了本文,还是不明白,那么咨询一下数豆子在线老师吧。
- 上一篇:清单附件如何开红字信息表
- 下一篇:基本存款账户怎么开设
-
卖房增值税如何计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增值税的基本计算公式: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其中,增值额指的是卖房的价格减去购房时的成本。适用税率的具体值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当前房地产行业适用税
-
管理人员工资怎样入账
首先,管理人员的工资通常会被划分为两部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是管理人员每月必须获得的固定报酬,而绩效工资则与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相关。其次,管理人员的工资入账
-
跨地区经营建筑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此办法主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其他形式跨地区经营建筑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港澳台商合资企业等。对于这些企业,中国政府要求其在主管税
-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如何贴花
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如何贴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营业账簿如何贴花?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
-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
-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的所得税问题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的所得税问题,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企业所得税必须进行预缴,那么在哪缴,怎么缴?有以下区别:(1)总
-
跨地区经营增值税预缴会计处理
跨地区经营增值税预缴会计处理,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增值税处理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
-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数豆子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1。分级预缴办法。(1)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经营职能
-
个体工商户跨地区提供劳务怎么缴税
个体工商户跨地区提供劳务怎么缴税,综合以上所述,个体商务提供劳务派遣取得收入应当按照其他服务业的项目进行核算,劳务派遣企业收取价款时开具服务业发票,应当包含所有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