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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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全国每个省份的比例不一样,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计算公式为: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案例:

  成都保障金月应缴额=(上年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再除以用人单位当月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例如:A公司在职20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0人在职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

  (200*1.6%-0)*10000=32000元

  所以A企业一年应缴纳残保金为32000*12=384000元

  是不是每个企业都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

  每个企业都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交的要按员工人数比例发工资给残疾人,100个员工要安排1.5个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应缴保障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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