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收到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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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收到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会计分录,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国企收到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会计分录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

借:固定资产(或其它相关科目)

贷:有关科目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

借:专项应付款

贷:有关科目

专项资金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统筹规划。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实际需求和现有科技资源布局,编制本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五年规划,并在规划内确定分年度支持重点。

(二)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应当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能够提升本地区、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或科学普及水平的项目。

(三)倾斜扶持。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扶持。

(四)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抵顶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好了,关于上述“国企收到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会计分录”的问题,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和专项借款三类。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数豆子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