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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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简易征收增值税发票买入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
  1、营改增以后,对一些现代服务业,虽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考虑取得进项发票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规定也可以依据3%的征收率,采用简易的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
  2、既然采用简易方法计算应交增值税了,就不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了,所以对外购货物,虽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也不能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了。

  简易征收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账务怎么处理?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简易征收增值税可以用进项抵扣吗?
  1、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是不允许用待抵扣税金。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成本。账务处理如:
  借:原材料(价税合计)
  贷:应付帐款
  4、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开具专用发票。并按照财税字(94)0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5、一般纳税人企业,生产其他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且选择简易办法计算上列货物应纳税额的,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按简易办法计税的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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