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表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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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所得税表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因此,第8行中的本期数是填第3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而不是本年度累计利润,第8行中的“累计金额”填1-3季度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

根据《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实际利润额=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未弥补亏损-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什么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综合以上所述,季度所得税表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账务处理的填制是有规定的,通过上文的资料可知企业可以在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具体的会计处理分录在上文中都有提及,如果你看完后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来数豆子网进行提问,会有专业的会计老师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