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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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资产减值可以转回?一般认为,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减记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即使以后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在持有期间也不可以转回。但是金融资产比较特殊,尽管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但是如果价值回升,其减值准备也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转回。
  上述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是考虑到其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所以规定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以转回。

  哪些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允许转回?
  一、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的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减值准备等。
  二、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资产减值损失在会计核算中属于损益类科目。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就是最金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冲减至0,不得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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