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协议总公司开票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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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协议总公司开票可以吗?

分公司实际就是总公司的一部分。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必须依托总公司的法人资格进行经济活动,分公司的财务收入可以统一到总公司,所以总公司可以开票。

如果分公司开票,总公司也是可以收款的,即使分公司收款,最后也是返回到总公司。

总公司协议分公司开票可以吗?

原则上合同方与税票开出方(收据开出方)须一致,也可要求原合同方出具书面《委托收款书》原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一并作为支持文件办理结款。否则存在账务纠纷与外部查账风险,另行提示:税票开具方与收款方必须一致。如果其子公司有同样的经营范围与合同履约能力,直接同其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合同,税票,收款方抬头须一致,这也是会计法要求。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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