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样板房家具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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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样板房家具计入什么科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样板间装修费用及购入的家具属于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应当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房企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

样板间装修及购入的家具的费用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按成本对象归集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从而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产品完工销售实际结转销售成本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房地产房企装修样板房的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样板房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计入开发间接费。但是,为样板房所配置的家居用品(如家具、家用电器、厨房用具、卫生用具等),应当作为存货单独管理,不得计入装修费用,不得计入开发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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