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期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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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期的账务处理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根据公司法的以上规定,公司的股东出资额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

营业执照上显示的是注册资本,请大家注意,

如果看到报表上列示的实收资本金额为零,不要觉得奇怪,只要取得公司章程看是否到了出资期限,如没有到期限,零为正常值,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注意是投入的资本, 不是其他来源的款项,收到股东借入的款项是增加其他应付款

案例描述:

A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甲和乙两个人发起,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300万元并于2018年5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并于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

解析:

1.2017年6月登记成立,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实收资本为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从实务的角度,建议别做"借:其他应收款(甲和乙),贷:实收资本"账务处理,或者在2017年12月31日或2018年6月份,会被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100万(500×20%)。

2.2018年5月1日甲出资300万元并于2018年1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 500 000

贷:实收资本--甲股东 3 000 000

资本公积--甲(资本溢价) 500 000

缴纳印花税:

2018年1月缴纳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1 750(350万元×0.5‰)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1 750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1 750

贷:银行存款 1 750

3.乙出资200万元并于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实收资本--乙股东 2 000 000

缴纳印花税:

2020年1月缴纳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1 000(200万元×0.5‰)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1 000

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1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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