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有哪些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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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有哪些优点?

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征收管理方法,征收方式有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所以代扣代缴征收方法对应的便是源泉扣税方式。

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践中,这类所得税通常称之为预提所得税。

源泉扣缴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

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实行源泉扣缴的*5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简化纳税手续。

源泉扣缴常出现在非贸付汇领域。根据咨询Linked-F对于*7非贸付汇*7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发的公告2013年第40号的研究,源泉扣缴的税务稽查应对、税收筹划空间及主要政策依据如下:通常情况下,支付给境外投资方的股利和利息应支付10%的预提所得税。但是以下情况可享受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1。境外投资方是与中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国家的税收居民;

2.满足协定所列的低预提所得税条件(国税发[2010]75号);

3.境外投资方是此类收入的受益所有人(国税函[2009]601号);

4.向主管税局申请享受协定待遇(国税发[2009]124号 );

5.境外投资方直接拥有该中国居民公司的资本比例,在取得股息前连续12个月以内任何时候均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比例(国税函[2009]81号)。

40号公告的出台,在简化付汇流程的同时,对税务局和企业的专业能力都提出了重大挑战。旧规定下,企业不接受税务局的认定就无法取得税务证明办理付汇,许多情况下企业为了完成付汇无法与税务局争辩税收认定事宜;而新规下,付汇程序相对独立的操作使得企业有机会在完成付汇之后再返过身来与税务局进行一场纳税认定的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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