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换算成不含税时如何填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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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合同中采用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时有时候会出现尾差,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国税发〔1996〕166号规定: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
  (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
  (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