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的核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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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的核算范围

答:周转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内容说明,在附录里关于周转材料科目的说明中有: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照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科目或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1412 包装物"、"1413 低值易耗品"科目。

包装物数量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周转材料的领用与摊销

(1)企业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2)企业采用其他摊销方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应按其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