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中心的业绩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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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股份公司下设乙分公司,为了进行公司内部的业绩评价,将乙分公司作为利润中心进行考核。乙分公司生产产品A,可以对外销售,也可以出售给其他分公司用于更高级产品的进一步生产。董事会规定,甲分公司每季须完成100万的营业利润,超过部分按2%进行奖励。乙分公司作为一个责任中心,能同时控制生产和销售,既对成本负责又对收入负责,但没有责任或没有权力决定该中心资产投资的水平,因而可以根据其利润的多少来评价该中心的业绩,故乙公司为利润中心。利润中心的考核指标至少有三种:边际贡献、部门可控边际贡献、部门税前经营利润。
  一、边际贡献
  边际贡献=销售收入-变动成本总额
  以边际贡献作为利润中心的业绩评价依据不够全面,分公司领导至少可以控制某些固定成本,并且在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划分上有一定选择余地,因此在考核乙公司时至少可以包括可控制的固定成本。
  二、部门可控边际贡献
  部门可控边际贡献=边际贡献-可控固定成本
  以部门可控边际贡献作为业绩评价依据可能是最好的,它反映了乙分公司经理在其权限和控制范围内有效使用资源的能力。乙分公司经理可以控制收入以及变动成本和部分固定成本,因而可以对可控边际贡献承担责任。
  三、部门税前经营利润
  部门税前经营利润=部门可控边际贡献-不可控固定成本
  以税前营业利润作为业绩评价依据,可能更适合评价该分公司对公司利润和管理费用的贡献,而不适合于乙分公司经理的评价。
  综上所述,甲公司对乙分公司的评价应采用部门可控边际贡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