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值税代扣代缴期限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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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代扣代缴期限天数

代扣代缴增值税,有代扣时限,也有代缴时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代扣增值税的时间,为增值税应税业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因此,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确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并按照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每次解缴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

2.《票款结报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3.扣缴事项的书面说明、应税服务合同,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二) 扣缴义务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结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分别开具税收缴款凭证。

(三)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免税的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青岛国税公告2013年第8号)的规定办理。

(四)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免税待遇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的时间,为增值税应税业务发生的时间。所以大家要注意相关的纳税时间了。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经对有关的内容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编关于问题企业增值税代扣代缴期限天数就介绍到这里。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会知识,欢迎持续关注数豆子。